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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修業規定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暨外語學院法國語文學系畢業修業規定

                    

 102.11.20  102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106.05.17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5.20 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一、為強化本系學生整體學習成效與專業能力,提升畢業生之升學與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本規定。

二、學士班學生除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依必修科目表)外,需符合以下修業規定始得畢業:

  (一)通過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依本校「大學部學生全球競爭力檢定實施辦法」辦理。

  (二)參與服務學習,依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辦法」辦理。

  (三)參與全人學習護照各項學習活動達認證標準,依本校「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辦理。

  (四)參與「多元文化倫理」、「中華文化專題」,依本校「職業倫理教育實施要點」及「中華文化專題講座實施要點」辦理。

  (五)通過以下核心能力檢核:

國際暨外語學

核心能力

流暢之外語溝通能力

文學與文化賞析能力

全球商務專業理論與實務並用能力

檢核機制

各語文畢業能力規定

課程學習成果及格

核心能力

以法語溝通表達的能力

研讀、理解法文文章的能力

以法文寫作及翻譯的能力

欣賞法國文學文化的能力

具備全球商務或觀光知識以及國際觀的能力

檢核機制

1.課程學習成果及格。

2.通過等同「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

 構」(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B1()以上之法語

 檢定考試。

1.修習對應課程

 至少12學分。

2.參加文學文化

  類講座或研討

  會每學期至少

  3次,並登錄

  於全人學習護

  照。

達一項即可。

  1. 擔任交換生。
  2. 每學期參加法籍實習老師或交換生課後輔導至少12小時。
  3. 須修習對應課程12學分以上,並參加本系舉辦講座或研討會每學期至少3次,且登錄於全人學習護照。

達一項即可。

               

(六)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等同「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B1()以上之法語檢定考試,始得畢業。如「全球法語鑑定文憑考試」(DELFB1級(含)以上;「法語能力測驗」(TCF300分以上; FLPT法語能力測驗150分且口試達S-2(含)以上。未通過者,於畢業前需修習本系開設之暑期「法語能力檢定證照」課程0學分,修習通過後方可畢業。

三、本修業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