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國際暨外語學院法國語文學系畢業修業規定
102.11.20 102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106.05.17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5.20 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一、為強化本系學生整體學習成效與專業能力,提升畢業生之升學與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本規定。
二、學士班學生除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依必修科目表)外,需符合以下修業規定始得畢業:
(一)通過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依本校「大學部學生全球競爭力檢定實施辦法」辦理。
(二)參與服務學習,依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辦法」辦理。
(三)參與全人學習護照各項學習活動達認證標準,依本校「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辦理。
(四)參與「多元文化倫理」、「中華文化專題」,依本校「職業倫理教育實施要點」及「中華文化專題講座實施要點」辦理。
(五)通過以下核心能力檢核:
國際暨外語學 院 |
核心能力 |
流暢之外語溝通能力 |
文學與文化賞析能力 |
全球商務專業理論與實務並用能力 |
|||
檢核機制 |
各語文畢業能力規定 |
課程學習成果及格 |
|||||
學 士 班 |
核心能力 |
以法語溝通表達的能力 |
研讀、理解法文文章的能力 |
以法文寫作及翻譯的能力 |
欣賞法國文學文化的能力 |
具備全球商務或觀光知識以及國際觀的能力 |
|
檢核機制 |
1.課程學習成果及格。 2.通過等同「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 構」(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B1級(含)以上之法語 檢定考試。 |
1.修習對應課程 至少12學分。 2.參加文學文化 類講座或研討 會每學期至少 3次,並登錄 於全人學習護 照。 ※達一項即可。 |
※達一項即可。 |
||||
(六)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等同「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B1級(含)以上之法語檢定考試,始得畢業。如「全球法語鑑定文憑考試」(DELF)B1級(含)以上;「法語能力測驗」(TCF)300分以上; FLPT法語能力測驗150分且口試達S-2(含)以上。未通過者,於畢業前需修習本系開設之暑期「法語能力檢定證照」課程0學分,修習通過後方可畢業。
三、本修業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