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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相關規定

選課相關規定

問:本系最低畢業學分數是多少?有哪些?有何其他畢業限制?

答:

(1)本系畢業學分數是128學分。

(2)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以107學年起大一入學生為例,須修:

   1.通識課程32學分

     語文領域10學分
      國文4學分
      外文:英(日、德、韓)文4學分
      外文:英(日、德、韓)語實習2學分

     跨域專長12學分

                    其他領域18學分
      軍訓1學期(0學分)
      體育4學期(0學分)
      通識科目10學分(不可修歐美文學導讀)

    2.本系必修專業科目62學分

    3.系選修專業科目20學分

    4.外系學分(無規定一定要修):最多承認18學分,修習外系課程可承認18學分為畢業學分,但請同學務必在選課之前先詢問您想修習的科系的選課規定。

1+2+3+4四項合計達128學分以上方可畢業。

(3)本系自10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實施學生外語能力畢業門檻,除本校訂定之英語畢業門檻外:

         103學年起入學大一新生需於畢業前須通過通過等同「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B1()以上之法語檢定考試

         10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全球法語鑑定文憑考試」(DELF-DALFA2級(含)以上或「法語能力測驗」(TCF2級(含)以上或FLPT法語能力測驗105分(含)以上等考試,方可畢業。

法語鑑定考試參考資訊,請參考台灣法國文化協會網站:
http://www.alliancefrancaise.org.tw/

 

問:什麼是「通識課程」、「專業必修科目」、「專業選修科目」?

答:

※ 通識課程
(一)通識課程因修訂緣故,不同年度入學學生可能有不同規定:


1.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依「語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與數學」等四大領域分類。

2.通識課程應修學分:
修習學分合計: 28學分
語文領域必修: 10學分(國文4學分)(外文類6學分)
其 他 領 域: 10學分(含「人文學科」
領域2學分、「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與數學」領域各修4學分)

(二)外語學院開設「歐美文學導讀」通識課程,法文系學生修習則不計入通識或畢業學分。
(三)課程名稱相同且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課程名稱有異動者,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亦不得重複修習。修習「國文」、「外文類」、「通識」、「跨域」科目超過規定之應修學分,不計入通識學分。

※「專業必修科目」是本系規定的必修課程,如:法文文法、法文讀本、翻譯、法文寫作、法語口語表達、法語發音訓練、法語視聽訓練、法語聽講訓練等。
※「專業選修科目」指的是本系開設的專業選修課程,如:法語語言學課程、法語能力檢定訓練、觀光法語、法國戲劇與劇場實務、法國經典文選、新聞法文等。

 

問:法文系必修課程有哪些?有何先修科目?

答:

一至四年級所有必修課程及先修科目表請參閱下表,有先修科目表示需先修過先修科目後才可修習。為避免有學分不承認之風險,請同學務必照規定修習課程。

 

科 目 名 稱

規定學分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先修科目


(1098)法文讀本(一)

4

2

2

大一所有必修科目皆須同時修習


(2738)
法文文法(一)

8

   4

4

大一所有必修科目皆須同時修習

(C152)法語口語表達(一)

4

2

2

大一所有必修科目皆須同時修習

(E507)法語發音訓練

2

1

1

大一所有必修科目皆須同時修習

(1099)法文讀本(二)

4

2

2

法文讀本(一)


(3320)
法文文法(二)

4

2

2

法文文法(一)

(E508)法語視聽訓練

2

1

1

法語發音訓練

(C551)法文寫作(一)

4

2

2

(C546)法語口語表達(二)

4

2

2

法語口語表達(一)

(6722)翻譯(法譯中)一

2

2

(6723)翻譯(中譯法)一

2

2

(F047)語言與文化專題

2

2

(E509)法語聽講訓練

2

1

1

法語視聽訓練

(C552)法文寫作(二)

4

2

2

法文寫作(一)

(C547)法語口語表達(三)

4

2

2

法語口語表達(二)

(6724)翻譯(法譯中)二

2

2

翻譯(法譯中)一

(6725)翻譯(中譯法)二

2

 

2

翻譯(中譯法)一

(E510)進階法語聽講訓練

2

1

1

法語聽講訓練

(6726)翻譯(中譯法)三

2

 

2

翻譯(中譯法)二

(6724)翻譯(法譯中)二     2                2    

問:必修科目不及格有何影響?如何補修?

答:

(1)  必修科目不及格者無法畢業。不及格科目須補修至及格。

(2) 學年課程修習當年上學期不及格可續修下學期,未及格之學期於次學年補修(即:上學期不及格補修上學期,下學期不及格補修下學期),單學期課程於次學年開課時補修,若未開課請至系辦公室詢問應補修科目。

   

問:選修科目不及格有何影響?如何計算學分?如何補修?

答:

(1)選修科目不及格只會影響畢業總學分數。
(2)學年課程若有一學期不及格,已修習及格之學期學分亦不列入畢業學分。
(3)學年課程修習當年上學期不及格可續修下學期,未及格之學期於次學年補修(即:上學期不及格補修上學期,下學期不及格補修下學期),單學期課程於次學年開課時補修,若未開課則不需補修。

  

問:本系選課有何特殊規定?

答:

(1)  本系於103學年度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同學須選修系上專業學分至少20學分,外系學分則不限制,所有外系學分皆可承認為畢業學分(若完成輔系、雙主修、學程者,所修學分不計入本系畢業學分,若放棄輔雙及學程,已修之學分方可計入畢業學分)

(2) 本系採擋修制,凡有先後修習級次順序之課程(包括法語口語表達、法文文法、法文讀本、翻譯課程及法文寫作等),均需於初級課程修畢及格後方可修習中級課程,中級課程修畢及格後始可修習高級課程,2、3年級不可同時修習,為避免同學造成延畢困擾,4年級同學可併修。例如1年級時A同學修習法文文法(一)課程上學期不及格仍可繼續修下學期,但2年級時需先修習通過法文文法(一)上學期課程後,於3年級時A同學才可修習法文文法(二)課程。

(3) 本系專業選修科目,同學請盡量於當年級開課時修習,若因衝堂因素無法於當年度修習,可於次年修習。3年級以上同學,請勿再選修1年級開課之選修課程,4年級同學請勿再選修1、2年級開課之專業選修課程。若有特殊狀況需繳交說明報告。

(4) 課程不得顛倒修習,全學年課程不可先修下學期後修上學期。

(5) 有級次及難易程度之課程(包括法語口語表達、法文文法、法文讀本、翻譯、法文寫作等):例如法文寫作(一)、(二),不可先修高級後修初級,如:先修法文寫作(二)、後修法文寫作(一),其餘科目則需遵循其先修科目修習。

(6) 本系專業課程不可上修(如2年級修3年級課程,3年級修4年級課程),當年度必修課務必以本班為主,但下修補修則不在此限。

(7)  若有違反本系選課規則,則所修之學分不予承認為畢業學分,但仍計算於當年度的總修學分。

(8) 分組課程,上下學期不可任意換組,若有衝堂之虞,請於選課時間內繳交說明報告至系辦公室。

以上僅大致說明本系之特殊選課規定,其餘未盡事宜悉依本校選課辦法及每學期選課須知辦理。有任何疑詢,亦歡迎隨時至系辦公室詢問助教,切忌以訛傳訛,以免造成選課無效及延遲畢業的缺憾。

   

問:如何選課?

答:

(1)  請注意教務處註冊組在學校網頁上發佈的選課時間,所有加退選請一律在第1、2階段選課時間內完成。系上已經排定的課請勿任意退選,以免導致學分不足而延畢。

(2) 選課時登入學生專區後,選取【選課】選項,並詳讀該學期選課須知及時程。

 

問:外系同學可否選修法文系專業課程?

本系因語言教學採小班授課,且顧及同學只選修某一門課程,之後將可能造成進度嚴重落後,因此除輔系雙主修及法文學程同學外,無法接受外系同學選修單門課程,敬請見諒。外系同學若選擇選修本系大一專業課程,請務必將所有一年級專業必修科目「法文文法(一)」、「法文讀本(一)」、「法文閱讀與習作」、「法語口語表達(一)」、「法語發音訓練」等課程一併選課,否則將直接刪除選課資料。

 
 備註:

1.若有對法文系專業必、選修課程不清楚的問題請親洽法文系辦公室仁202或電詢助教02-28610511 轉分機 23905,切勿請他人代為詢問。
2.外文領域問題請洽各主科系:
外文:英文 請洽英研所(大仁館212),分機23805
外文:英語實習,請洽語文中心(大典館203)分機24406
外文:日文、外文:日語實習請洽日研所(大仁館349)分機23205
外文:韓文、外文:韓語實習請洽韓文系(大仁館301)分機23305
外文:德文、外文:德語實習請洽德文系(大仁館217)分機24205
3.
體育課程問題請洽體育室分機16502(大孝館505)
4.
軍訓課程或免修軍訓事宜:軍訓室(大恩館二樓)